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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音乐和它的听众



  我们该不该要求所有的音乐者像Bob Dylan那样理性,像Jahn Gage那样先锋,像Staven Rich那样晦涩或像Sex Pistols那样彻底?或者说,我们该不该要求所有的听众都能从Metallica中听出悲剧性,从John Zorn那儿找到后现代美学,从Duran Duran节奏的变化中分析时代情绪的变化……?
  也许这种要求是背离了大众原则的,让每一个老百姓都具备较高的审美能力和欣赏品位,不仅在今天的中国,甚至在任何时代任何地区都是不可能的。本世纪以来,流行音乐(广义的)为普通大众服务的口号一次次遭到了无情的嘲弄和打击,最好的例子就是伟大的60年代过去了,摇滚乐变成了发泄过剩精力的工具。原本来自民间的音乐形式一天天成熟、发达,在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在巨大的商业机器运行下,变成了圆熟精致的娱乐音乐,而听众也失去了淳朴自然的本性,变成了“消费者”。无论是美国的布鲁斯,还是中国、非洲的民歌,或者古老的欧洲民歌,这种大势所趋正在以商业演出、唱片和Internet的形式让音乐变成流通的商品。
  商品未必就比手工业时代的艺术品庸俗,但问题是,在利润的引诱和胁迫下,流行音乐最大的敌人就是听众过分通俗的口味,而听众也反过来被这种消费文化所戕害。在中国,这种危险可能更严重一些,民间音乐早已被现代生活方式无情地抛弃,创作和表演音乐只是极少数人的事,大多数中国老百姓尚无兴趣关心无法理解的事物,即便是受过中高等教育的人群,也因为缺少必要的艺术教育而把一切高深或新鲜的东西安排在日常生活之外。毫无疑问,这就是娱乐音乐的听众兼上帝。
  所谓娱乐音乐,应该既包括狭义的流行音乐,也包括被大众口味招安改造的古典音乐、民族音乐,甚至也包括许多地下音乐与流行元素相互结合、平衡的“新音乐”。娱乐音乐是消费文化的一部分,一方面它满足着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另一方面它也将精神生活囚禁在肤浅、即时、缺乏创造性的狭小空间里。娱乐音乐的听众是一种“流动人口”,他们是餐厅、侯车厅、台球室、商业街、歌舞厅的过客,也是现代文明生活这个巨型流水线的一个个零件。在浮躁、焦虑和实用的流动中,人们必须与一种同样是流动着的声音为伍,这种声音即使在你认真的关注下也显得熟悉、安全、明朗和通俗。娱乐音乐首先必须保证作品的主要构成是听众习以为常的。你可以想像,一群坐在露天冷饮摊上聊天的青年,正在谈论张三的老婆、李四的奖金、王五的旅行,当背后音箱里的《每天爱你多一点》突然变成I am a creep时,他们会感到多么的别扭!他们永远不会关心音乐,他们只需要背景音乐和卡拉OK。当娱乐音乐像塑料袋一样从他们心头漂流而过的时候,他们也像塑料袋一样从声音的表面漂流而过。
  在谈到“包装”时候,罗兰.巴尔特说:“由于制作非常完善,这种外皮常常重复制作(你可以没完没了地打开包装),这种外皮推迟了人们对里面那件物品的发现,里面装的东西常常是无关紧要的……”作为只有形式的音乐,娱乐音乐恰恰对“音乐是纯形式的艺术”达成了解构。它的听众看同样的电视节目、接触同样的广告、羡慕同样的偶像,接受同样的流行词汇,他们正在丧失作为个人的独立性,因此娱乐音乐也不应该有其内核,它不该引起听众的思考、分析或默默倾听,它更不能用听众经验之外的东西来把他们拉出流水线,进行涉及心力的参与。娱乐音乐包装人们的生活,也让生活只剩下包装。
  而包装的魔力是惊人的,为了达到大批量复制的目的,爱情(离别的、追求的、发誓的、诅咒的、猜测的、矛盾的……)、孤独感、民族自尊心、叶公好龙的反叛、人情冷暖……统统被抽去具体的所指,以放之四海而皆可卖的普遍性赠送给每个人;当一些尚且陌生的声音进入市场消费的时候,它们必须经过“重新包装”,美国人把噪音变成白色噪音,把印地安民谣和教堂歌曲加上Hip-hip,把《天鹅湖》改成Techno,中国人把披头士改成MIDI或口哨金曲,让歌剧只剩下序曲,让重金属变成劲歌,把失真效果器换成合唱,还给西北花儿加上蹩脚的电子琴伴奏……所有的玫瑰都得去掉刺,最好还是绢制的!娱乐音乐在取悦大众的时候招安了曾经前卫或古典或民间的一切形式,剥下它们的外衣和皮毛后就一脚踢开。
  Jon Bon Jovi告诉记者:“我从来都相信电视和报纸上所说的事,我并不想反对什么。”中国的“音乐人”则说:“音乐不完美光喊口号有什么用!我只是想把音乐做好嘛。”在这“音乐至上”的旗帜下,是谁在沦为麻木和平庸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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